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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03-01第一本书《论美国的民主》<一> - [读书笔记]
引言:
当我们在高呼民主、自由的时候,我们是否真正的了解民主和自由呢?我们只知道它是个好东西,但是却不知道它是个什么东西。或许这本《论美国的民主》能为我们理解民主和自由提供一方面的视角。
我对该书的每一章都做了简短的读书笔记。结合我的心得写下自己对本书的理解。发出来和大家一起分享。
绪论
托克维尔在绪论中指出“身份平等的逐渐发展,是事所必至,天意使然。这种发展具有的主要特征是:它是普遍的和持久的,它每时每刻都能摆脱人力的阻挠,所有的事和所有的人都在帮助它前进。”本书思想也正是基于此——贵族制度的必然衰落和平等与民主的发展势不可挡。有意思的是托克维尔早期赞成的却是英式的君主立宪制,直到考察美国过后,他转向了支持美国样式民主。
此时“身份平等扩大到以往任何时候地区都未曾有的地步”。正是一场无法遏制的革命开始席卷全社会。在没有新的政治科学的前提下,席卷社会的革命里,民主没有被领导者进行正确的领导,而是任凭民主由其狂野的本能去支配。其结果是民主革命虽然发生于社会的实体内,但在法律、思想、民情和道德方面没有为此发生相应的变化。因此托克维尔认为“认为一个全新的社会,要有一门新的政治科学。”这是他写本书的初衷。
这场革命是一种渐进性的发展。贵族制度下的社会里“居于人民之上的贵族对待人民的命运就像牧人对待自己的牲口一样,只是同情而关心不足”。而另一方面“人民从未奢想享有非分的社会地位,也决没有想过自己能与首领平等,觉得自己是接受首领的恩惠根本没去争取自己的权利。”因此社会上虽有不平等和困难但双方的心灵都没有堕落。
但是财产的过小分割,缩短了贫富的差距。最后,民主终于和平地实现了对它法制和民情的控制。
在他想象的社会中,人人热爱并服从法律。人们尊重政府的权威因为必要,而不是因为他神圣。人们爱戴国家首长,虽不够热烈,但出自有理有节的真实感情。由于人人有权利,而且他们权利得到保障,所以人们之间将建立起坚定的信赖关系,和一种不卑不亢的互相尊重关系。
同旧的社会(贵族社会)相比,新的社会(民主社会)的国家将不会那么光辉和荣耀,而且不可能那么强大,但大多数公民将得到更大的幸福,
但是“在我们摆脱祖传的社会情况,但未代之以法律的尊严。”由此可见,托克维尔认为法律成为新社会的重要部分。“人民蔑视权威,但又惧怕它,而这种惧怕给他们造成的损失大大超过原先尊崇权威给他们带来的损失。”这样以来,不但破坏了原来可以独自抗暴个体的存在,而使少数几个公民掌握权利。
“穷人保存了祖辈大部分偏见,而没有保存祖辈的信仰。他们保存了祖辈的无知,而没有祖辈的德行,他们以利己主义行为的准则,但不懂得有关这一主义的科学。而且他们现在的利己主义同他们以前的献身精神一样,都是因为愚昧。
第一章 北美的外貌
托克维尔将北美分为两个地区:
1. 没有高山、深谷的平原地区,北抵北极,东西各邻大洋
2. 凹凸不平,夹于阿勒格尼山脉与洛基山脉之间
对于北美原住民,托克维尔颇有意思的说他们是自生自长,他在书中写到“他们一直在自己的荒凉天地里自由繁殖,从来未与比他们文化高的种族接触过。”“他们那里一点也不像曾经一度文明后又堕入野蛮状态的是非不明,善恶部分,更不像后者那样因无知和败俗而浮华堕落。”有时候物质的高度发达并不能等同于精神的文明。在托克维尔那个时代如此,在我们这个时代也是如此。“在文明开化的国家,有些人之所以粗野化,不仅由于他们本身无知和贫困,而且由于他们天天和文明人及富人接触。身份悬殊使软弱和贫困的人受压迫,处于绝望,继而自甘践踏为人的尊严。
我想北美原住民虽贫却平,其原因或许同他们以狩猎为生的生产方式有关。土地这种最古老,最原始的阶级区分的根源。当然,此后文明的发展(生产力以及思想的发展)带来了阶级性。只是我觉得远古先民的这种因贫而平、因愚而平的平等不是人类应该追求的平等。我不由联想到不少的老人对我说怀恋改革开放前那个虽然贫穷却平等的时代。生产力及思想的发展,归根到底是人类对物质和精神生活更加美好境界的追求过程。既然是一个追求的过程,必然有人快,有人慢。而这种快慢显现出来的也就是我们所看到的等级。要想实现平等,除了起跑线的相同,速度相同似乎更为重要。这就要求人民必须有足够的道德和知识。
第二章 英裔美国人的来源及其对他们未来的重大的影响
这一章的读书笔记记得多是离散的碎片
1. 英裔美国人的来源
英裔美国人分为两支
地理:
南
北
人在原籍地的职业:
淘金者+工农者
清教徒(“朝圣者”)
人的特点:
无才、缺德、暴躁
教育良好、道德出众
地点:
弗吉尼亚
新英格兰六州
政治方式:
王权监督
自治
英裔美国人的两支来源对于之后社会的各个方面都有着或明或暗的影响,最明显的莫过于我们所熟悉的南北战争。
2.美国人心中的自由
书中借用马瑟《基督教美洲传教史》中文思罗普的演说阐述了美国人对“自由”下的一个绝妙的定义:“我们不能安于我们因独立而应当得到的一切,实际上,有两种自由。有一种是堕落的自由,动物和人均可享用它,它的本质就是为所欲为。这种自由是一切权威的敌人,它忍受不了一切规章制度。实行这种自由,我们就要自行堕落,这种自由也是真理与和平的敌人,上帝也认为应当起来反对它!但是还有一种公民或道德的自由,它的力量在于联合,而政权本身的使命则在于保护这种自由。凡是公正和善良的,这种自由都无所畏惧予以支持,这是神圣的自由,我们应当冒着一切危险保护他。如有必要,应为他献出自己的生命。”这样对自由的解释是多么的精辟独到啊!当我们高喊自由之时,我们或许应当更深刻理解什么是自由,言论随意是自由,然而言论无顾忌,甚至胡言乱语就是另一种自由(毋宁说它是一种堕落)。
3.新英格兰初期法律
托克维尔说新英格兰初期的法律时说;“这样的刑法深深的打上了狭隘的宗派精神的烙印以及因此受迫害而更加激烈并在当时尚激荡于人们心中各种宗教激情的烙印。”因而,他认为两种在别处互相排斥的东西,但在美国几乎彼此融合起来。这两种成分就是:宗教精神和自由精神。它们虽然存在区别:精神世界,一切按部就班,有条不紊,预先得知和预先决定的。而在政治世界,一切都是变动,互有争执,显得不安定的。但是它们却又互相友好:宗教认为公民自由是人的权利的高尚行使,而政治世界则是创世主为人智开辟的活动园地。自由认为宗教是自己的战友和胜利的伙伴,是自己婴儿时期的摇篮和后来各项权利的神赐依据。
除了源于清教派的东西外,还有来源于英国人的东西(也就是说贵族制度的痕迹)。美国的民事和刑事诉讼程序,对被告人的处置只规定两种方法:收监和保释,这种立法显然有利于富人,却是穷人的立法。显然,这是来自英国。“在一个民族最不容易改变的事物当中,仅次于习惯,就要数民法了。”民法和人民的生活最密切,因而意义也更显重大。
(未完待续)







